预付卡章程(广州/深圳)
美心食品(广州)有限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于2020年6月23日最新修订)
第一章 概述
第1条 为了规范美心食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心广州”或“发卡人”)在中国广东省发行的预付卡的购买、使用等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付卡章程。
当购买或使用预付卡时,购卡人和持卡人已知悉并认可本章程的内容,并同意接受本章程约束。发卡人、购卡人、持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2条 本章程中的“预付卡”是指由美心广州发行、由购卡人以预付费方式购买、且仅限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的美心西饼分店兑换使用的预付凭证(以下统称“预付卡”),存储介质为纸券、pvc券、磁条卡三种。其中纸券、pvc券设有美心西饼蛋糕(西饼)提货券,磁条卡设有提货卡。
“旧版提货卡”指发卡人于2020年6月23日前发行的美心西饼美心提货卡。
“美心西饼分店”指发卡人在其官网上不时公布的和/或通过预付卡本身(卡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注明的、可受理预付卡的指定美心西饼分店。
“购卡人”指符合本章程之规定购买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
“持卡人”指实际持有预付卡并在美心西饼分店兑换食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3条 预付卡为不记名卡,不可挂失。
第二章 预付卡的购买
第4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凭购卡人有效证件购买预付卡。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购买须由本单位职工办理,并提供符合央行规定的购卡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资料。购卡人购买预付卡,应填写《登记表》,美心广州将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5条 预付卡的销售渠道为美心广州公司、属下美心西饼分店。购卡人在前述官方渠道外购买预付卡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购卡人自行承担。购卡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售预付卡。
第6条 预付卡实行限额发行,其中, pvc券、磁条卡形式的预付卡面值金额为100元;纸券形式的预付卡面值金额有20元、50元。
第7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移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对于个人一次性购预付卡金额低于5万元的也尽量采用非现金方式进行。美心广州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8条 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预付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移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美心广州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9条 美心广州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第10条 采用现金购买的,购卡人当天可以收到预付卡,特殊情况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一般情况下确认资金到帐3个工作日后方可收到预付卡,顾客收到预付卡的第3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常使用。
第11条 美心广州收到购卡人购买预付卡的款项后,应购卡人的要求,依照相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给购卡人。购卡人或持卡人使用预付卡消费时,美心广州或美心西饼分店不再开具发票。
第12条 预付卡不收取制卡成本,因购卡人或持卡人原因造成换卡的除外。购卡人对卡面有特殊要求需要单独印制的,制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第13条 自购卡人收到预付卡之时起,预付卡(包括根据本章程第16条扫描二维码获得的虚拟预付卡)的丢失、毁损、盗刷等一切相关风险转移予购卡人/持卡人,购卡人/持卡人对其购买或持有的预付卡下的一切活动负责。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及二维码等信息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盗刷的,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第三章 预付卡的使用
第14条 持卡人可以凭预付卡在美心西饼分店兑换与面值等值的美心食品,但不包括瓶装饮品、季节性产品(包括粽子、年糕、腊味、月饼、贺年产品)及其他特定产品,所有产品均以美心西饼分店标示的未享受任何活动或优惠的原始价格计算。如预付卡特别注明某些分店不能使用的,则不能在该等分店使用预付卡。
第15条 磁条卡、pvc券形式的预付卡可以分次使用,但不可重复充值。
第16条 对于pvc券形式的预付卡,刮开预付卡涂层密码,可绑定美心西饼电子支付微信小程序卡包(以下简称“卡包”),成功绑定后预付卡内余额将会自动转到卡包以虚拟预付卡形式继续使用,pvc券形式的预付卡即作废。成功绑定后,不能解绑,不能重新绑定。具体绑定步骤及细则可扫描预付卡上小程序码或在美心西饼官方网站(www.meixincakes.com.cn,下同)查询。
第17条 持卡人凭预付卡可在预付卡指定的美心西饼分店兑换指定的产品,持卡人可以在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下同)内致电查询热线400 8822 280或在美心西饼官方网站www.meixincakes.com.cn 查询就近分店的地址、营业时间。
第18条 预付卡不计息、不可透支、不可套取现金。磁条卡形式的预付卡可以多次使用直到账户余额为零,当预付卡余额不足以支付消费总额时,持卡人可以先用卡内余额支付部分消费金额,再用现金等其他方式来支付剩余的金额。
第19条 若因预付卡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预付卡的,持卡人应采用其他方式支付。
第20条 预付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一般印刷于为预付卡背面。旧版提货卡的有效期分别在销售美心西饼提货卡时签收的《销售清单》、持卡人在美心西饼分店查询时的《查询记录》或美心西饼分店兑换产品时的《美心预付卡签购单》特别注明,或可直接在办公时间通过热线400 8822 280查询。pvc券形式的预付卡成功绑定美心西饼电子支付微信小程序后,可在小程序卡包内查询余额和有效期。如具体版本的预付卡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
第21条所有预付卡(含纸券、pvc券、磁条卡)均可在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的美心西饼分店使用。
第22条 磁条卡、纸券形式的预付卡的余额为零或者视同为零时,由美心西饼分店收回相关预付卡。pvc券无须回收。
第23条 持卡人凭预付卡兑换食品后,因为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由持卡人与美心西饼分店协商解决。持卡人应提供退货食品对应的购货小票,美心广州或分店在查实后,按照相关流程与持卡人依法协商处理。
第四章 激活、换卡与退卡
第24条 磁条卡形式的提货卡为高密度磁条卡,应妥善保管以免失磁而无法使用。持卡人所持预付卡失磁需要到指定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18-222号捷泰广场10楼)更换,发卡人将收取5元/张的手续费。
第25条 预付卡若未能于有效期内使用,将自动冻结,美心广州可自该预付卡第一次失效之日起3个月内(“免费期”)提供一次免费激活服务,免费期仅一次。激活后的预付卡有效期为自激活之日起3个月。若前述过期预付卡被激活后仍未能于有效期内使用,将再次自动冻结,此后每次激活按5元/预付卡的标准计收激活手续费,于激活前直接支付至美心广州。申请激活须按美心广州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表、过期预付卡、持卡人身份证等资料,经美心广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激活。
同时,自免费期终止之日起,美心广州按0.5元/月/预付卡的标准计收账户维护费,激活后有效期内同样按前述标准计收账户维护费,直到账户余额为零,账户管理费由美心广州每月第1个工作日自动从预付卡的账户中扣取。
激活后的预付卡的使用区域、店铺将与预付卡上标明的使用区域或店铺不同,仅可以在美心广州指定的属下分店使用。基于过期预付卡因过期而导致账户维护成本、处理成本的增加及扣除,过期预付卡标明的面值与实际能消费金额可能不同,实际能消费金额为账户消费余额按前述约定扣除有关费用的余额。
第26条 除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章程明确规定外,预付卡不接受退卡。符合法律或本章程约定的退卡条件的,退卡人必须向美心广州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退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预付卡时的发票、签订的购卡协议、支付凭证、退卡卡号、金额及可以有效识别的预付卡,退卡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美心广州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退卡服务并将款项转入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
如办理退卡的预付卡在购买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在计算退款时将根据前述折扣或优惠、按比例进行折算。例如:500元面值的预付卡,销售折扣为50元,实际购卡支付金额为450元;购卡人退卡时,卡内余额为200元,实际退回金额为:200-(200*50/500)=180元。
第27条 因美心广州单方面的原因,美心广州终止兑换未到期预付卡的,美心广州应向持卡人免费提供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换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退卡方案按美心广州届时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28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美心广州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1.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2. 持卡人遗失、被窃或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因持卡人原因导致预付卡毁损或无法识别等)而造成的损失;
3. 持卡人因为超过有效期而没有及时行使的权利;
4. 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5. 因美心广州怀疑预付卡被盗或被冒用等情形,美心广州调查相关情况,持卡人拒绝或不配合
调查从而造成持卡人损失。
第29条 美心广州的权利
1. 美心广州有权要求购买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及登记该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文件。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使用预付卡的,美心广州有权暂停该预付卡的使用。重新使用时,美心广州有权收取重启费用,重启手续费为人民币5元/次/卡/券。
3. 美心广州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如有),美心广州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第30条 美心广州的义务
1. 美心广州应当书面或通过查询热线4008 8822 280或官方网站提供预付卡使用的相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和使用说明等。
2. 美心广州应当按约定为持卡人提供服务。
3. 美心广州应依法对购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购卡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有关部门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与美心广州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1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权利
1. 购卡人/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预付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2. 购卡人/持卡人有权知悉预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3. 购卡人/持卡人对预付卡交易若有疑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美心广州提出查询要求。
第32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义务
1. 购卡人应当向美心广州或美心西饼分店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预付卡。
2. 购卡人有义务在登记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购卡人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登记资料。
3. 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4. 购卡人/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5. 购卡人/持卡人购买预付卡的目的须为自行消费或赠与他人,不得用于销售目的,不得销售预付卡。
第33条 购卡人/持卡人承诺自己在使用预付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购卡人/持卡人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购卡人/持卡人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购卡人/持卡人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购卡人/持卡人独立承担。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4. 其他被美心广州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对因购卡人/持卡人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致使美心广州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34条 美心广州应对预收资金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美心广州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35条 美心广州严格执行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是基于侵权、违约还是其他诉由,发卡人及美心西饼分店不对购卡人、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因预付卡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资金使用损失等。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35条 本章程由美心广州制定和修改。美心广州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自于网站公告之日起生效,请购卡人/持卡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第36条 购卡人/持卡人继续使用美心广州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美心广州对本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37条 购卡人可以在购卡时向美心广州索取本章程或自行登录官方网站查询,并可要求与美心广州签订单独的购卡协议,购卡协议中未明确的事项按本章程执行;购卡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如与本章程冲突的,按购卡协议办理。
第38条 美心广州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规定作为本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39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章程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40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章程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41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42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43条 购卡人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前,确认已经就本章程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44条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45条 因本章程发生的争议,由美心广州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6条 本章程自2020年6月23日发布,并即时生效。
美心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第一章 概述
第1条 为了规范美心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心深圳”或“发卡人”)在中国广东省发行的预付卡的购买、使用等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付卡章程。
当购买或使用预付卡时,购卡人和持卡人已知悉并认可本章程的内容,并同意接受本章程约束。发卡人、购卡人、持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2条 本章程中的“预付卡”是指由美心深圳发行、由购卡人以预付费方式购买、且仅限在中国广东省内的美心西饼分店、香港美心店兑换使用的预付凭证(以下统称“预付卡”),存储介质为纸券、pvc券、磁条卡三种,其中纸券、pvc券设有美心西饼蛋糕提货券,磁条卡设有美心西饼蛋糕提货卡。
“美心西饼分店”“香港美心店”指发卡人在其官网上不时公布的和/或通过预付卡本身(卡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注明的、可受理预付卡的指定美心西饼分店及香港美心店。
“购卡人”指符合本章程之规定购买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
“持卡人”指实际持有预付卡并在美心西饼分店或香港美心店兑换食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3条 预付卡为不记名卡,不可挂失。
第二章 预付卡的购买
第4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凭购卡人有效证件购买预付卡。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购买须由本单位职工办理,并提供符合央行规定的购卡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资料。购卡人购买预付卡,应填写《登记表》,美心深圳将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5条 预付卡的销售渠道为美心深圳公司、属下美心西饼分店及香港美心店。购卡人在前述官方渠道外购买预付卡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购卡人自行承担。购卡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售预付卡。
第6条 预付卡实行限额发行,其中, 纸券形式的预付卡面值金额为20元或50元;pvc券、磁条卡形式的预付卡面值金额为100元。
第7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移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对于个人一次性购预付卡金额低于5万元的也尽量采用非现金方式进行。美心深圳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8条 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预付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移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美心深圳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9条 美心深圳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第10条 采用现金购买的,购卡人当天可以收到预付卡,特殊情况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一般情况下确认资金到帐3个工作日后方可收到预付卡,顾客收到预付卡的第3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常使用。
第11条 美心深圳收到购卡人购买预付卡的款项后,应购卡人的要求,依照相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给购卡人。购卡人或持卡人使用预付卡消费时,美心深圳或美心西饼分店或香港美心店不再开具发票。
第12条 预付卡不收取制卡成本,因购卡人或持卡人原因造成换卡的除外。购卡人对卡面有特殊要求需要单独印制的,制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第13条 自购卡人收到预付卡之时起,预付卡(包括根据本章程第16条扫描二维码获得的虚拟预付卡)的丢失、毁损、盗刷等一切相关风险转移予购卡人/持卡人,购卡人/持卡人对其购买或持有的预付卡下的一切活动负责。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及二维码等信息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盗刷的,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第三章 预付卡的使用
第14条 持卡人可以凭预付卡在美心西饼分店、香港美心店兑换与面值等值的美心食品,但不包括瓶装饮品及其他特定产品,所有产品均以美心西饼分店、香港美心店标示的未享受任何活动或优惠的原始价格计算。如预付卡特别注明某些分店不能使用的,则不能在该等分店使用预付卡。
第15条 磁条卡、pvc券形式的预付卡可以分次使用,但不可重复充值。
第16条 对于pvc券形式的提货卡,刮开预付卡涂层密码,可绑定美心西饼电子支付微信小程序卡包(以下简称“卡包”),成功绑定后卡内余额将会自动转到卡包以虚拟预付卡形式继续使用,pvc券形式的预付卡即作废。成功绑定后,不能解绑,不能重新绑定。具体绑定步骤及细则可扫描预付卡上小程序码或在美心西饼官方网站(www.meixincakes.com.cn,下同)查询。
第17条 持卡人凭预付卡可在预付卡指定的美心西饼分店、香港美心店兑换指定的产品,持卡人可以在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下同)内致电查询热线400 8822 280或在美心西饼官方网站www.meixincakes.com.cn查询就近分店的地址、营业时间。
第18条 预付卡不计息、不可透支、不可套取现金。磁条卡、pvc券形式的预付卡可以多次使用直到账户余额为零,当预付卡余额不足以支付消费总额时,持卡人可以先用卡内余额支付部分消费金额,再用现金等其他方式来支付剩余的金额。
第19条 若因预付卡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预付卡的,持卡人应采用其他方式支付。
第20条 预付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一般印刷于为预付卡背面。磁条卡、pvc券形式的预付卡可以在美心西饼电子支付微信小程序上查询到余额和有效期。如具体版本的预付卡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
第21条所有预付卡(含纸券、pvc券、磁条卡)均可在广东省内美心西饼分店、香港美心店使用。
第22条 纸券或磁条卡形式的预付卡的余额为零或者视同为零时,由美心西饼分店、香港美心店收回相关预付卡。pvc券无须回收。
第23条 持卡人凭预付卡兑换食品后,因为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由持卡人与美心西饼分店、香港美心店协商解决。持卡人应提供退货食品对应的购货小票,美心深圳或分店或香港美心店在查实后,按照相关流程与持卡人依法协商处理。
第四章 激活、换卡与退卡
第24条 磁条卡形式的提货卡为高密度磁条卡,应妥善保管以免失磁而无法使用。持卡人所持预付卡失磁需要到指定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18-222号捷泰广场10楼)更换,发卡人将收取5元/张的手续费。
第25条 预付卡若未能于有效期内使用,将自动冻结,美心深圳可自该预付卡第一次失效之日起3个月内(“免费期”)提供一次免费激活服务,免费期仅一次。激活后的预付卡有效期为自激活之日起3个月。若前述过期预付卡被激活后仍未能于有效期内使用,将再次自动冻结,此后每次激活按5元/预付卡的标准计收激活手续费,于激活前直接支付至美心深圳。申请激活须按美心深圳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表、过期预付卡、持卡人身份证等资料,经美心深圳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激活。
同时,自免费期终止之日起,美心深圳按0.5元/月/预付卡的标准计收账户维护费,激活后有效期内同样按前述标准计收账户维护费,直到账户余额为零,账户管理费由美心深圳每月第1个工作日自动从预付卡的账户中扣取。
激活后的预付卡的使用区域、店铺将与预付卡上标明的使用区域或店铺不同,仅可以在美心深圳指定的属下分店使用。基于过期预付卡因过期而导致账户维护成本、处理成本的增加及扣除,过期预付卡标明的面值与实际能消费金额可能不同,实际能消费金额为账户消费余额按前述约定扣除有关费用的余额。
磁条卡、pvc券形式的预付卡具体操作可登陆美心西饼电子支付小程序,使用自助延期功能进行。
第26条 除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章程明确规定外,预付卡不接受退卡。符合法律或本章程约定的退卡条件的,退卡人必须向美心深圳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退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预付卡时的发票、签订的购卡协议、支付凭证、退卡卡号、金额及可以有效识别的预付卡,退卡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美心深圳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退卡服务并将款项转入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
如办理退卡的预付卡在购买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在计算退款时将根据前述折扣或优惠、按比例进行折算。例如:500元面值的预付卡,销售折扣为50元,实际购卡支付金额为450元;购卡人退卡时,卡内余额为200元,实际退回金额为:200-(200*50/500)=180元。
第27条 因美心深圳单方面的原因,美心深圳终止兑换未到期预付卡的,美心深圳应向持卡人免费提供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换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退卡方案按美心深圳届时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28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美心深圳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1.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2. 持卡人遗失、被窃或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因持卡人原因导致预付卡毁损或无法识别等)而造成的损失;
3. 持卡人因为超过有效期而没有及时行使的权利;
4. 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5. 因美心深圳怀疑预付卡被盗或被冒用等情形,美心深圳调查相关情况,持卡人拒绝或不配合
调查从而造成持卡人损失。
第29条 美心深圳的权利
1. 美心深圳有权要求购买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及登记该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文件。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使用预付卡的,美心深圳有权暂停该预付卡的使用。重新使用时,美心深圳有权收取重启费用,重启手续费为人民币5元/次/卡/券。
3. 美心深圳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如有),美心深圳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第30条 美心深圳的义务
1. 美心深圳应当书面或通过查询热线4008 8822 280或官方网站提供预付卡使用的相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和使用说明等。
2. 美心深圳应当按约定为持卡人提供服务。
3. 美心深圳应依法对购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购卡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有关部门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与美心深圳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1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权利
1. 购卡人/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预付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2. 购卡人/持卡人有权知悉预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3. 购卡人/持卡人对预付卡交易若有疑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美心深圳提出查询要求。
第32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义务
1. 购卡人应当向美心深圳或美心西饼分店或香港美心店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预付卡。
2. 购卡人有义务在登记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购卡人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登记资料。
3. 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4. 购卡人/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5. 购卡人/持卡人购买预付卡的目的须为自行消费或赠与他人,不得用于销售目的,不得销售预付卡。
第33条 购卡人/持卡人承诺自己在使用预付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购卡人/持卡人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购卡人/持卡人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购卡人/持卡人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购卡人/持卡人独立承担。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4. 其他被美心深圳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对因购卡人/持卡人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致使美心深圳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34条 美心深圳应对预收资金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美心深圳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35条 美心深圳严格执行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是基于侵权、违约还是其他诉由,发卡人及美心西饼分店、香港美心店不对购卡人、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因预付卡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资金使用损失等。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35条 本章程由美心深圳制定和修改。美心深圳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官方网站等进行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自于网站公告之日起生效,请购卡人/持卡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第36条 购卡人/持卡人继续使用美心深圳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美心深圳对本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37条 购卡人可以在购卡时向美心深圳索取本章程或自行登录官方网站查询,并可要求与美心深圳签订单独的购卡协议,购卡协议中未明确的事项按本章程执行;购卡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如与本章程冲突的,按购卡协议办理。
第38条 美心深圳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规定作为本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39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章程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40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章程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41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42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43条 购卡人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前,确认已经就本章程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44条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45条 因本章程发生的争议,由美心深圳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6条 本章程自2020年10月1日发布,并即时生效。